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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点之合同法(上)

2021-09-23 09:20

最重要的是依据重点复习,依据关键专业知识备考能够 高效提升学习效果,一些平常测试的基础知识手记能够 多背。下列:自学考试《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要点之担保法(上)

1、合同书的定义与特点

合同书是行为主体公平的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中间创建、变动和停止民事权利责任关联的协议书。

2、担保法基本准则:

1公平原则。2合同随意标准。三。平等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标准被称作诚实信用原则标准。5遵纪守法不伤害集体利益的标准。

3、合同书的签订

合同生效程序流程

(1)价格

1质权的定义:又被称为质权、质权,是一方被告方与别人签订协议的意愿。要约邀请是一方被告方向另一方传出质权的用意。

2质权起效時间:质权抵达受要约人时起效。

3价格的撤销和撤销:

撤销质权是要约人阻拦质权生效的意思表明。撤销质权的通告务必在质权传出以前或是与此同时送到受要约人。

质权的撤消是要约人对质权法律效力消灭的意思表明。撤消质权的通告务必在受要约人传出服务承诺通告以前抵达受要约人。质权撤消与撤销的差别:从效果上讲,撤消质权是解决质权的法律效力,撤销质权是阻拦质权的法律效力;从時间上看,撤消质权是在质权起效日以后,服务承诺起效以前,质权的撤销是在质权起效以前。有下面情况之一的,质权不可撤消:(一)要约人明确服务承诺限期的;(二)以其它方式表明质权锈与骨的;(三)受要约人有原因觉得质权锈与骨,并为合同履行搞好了提前准备。

(2)服务承诺

1服务承诺的定义:服务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质权的允许。

2服务承诺因素:

(1)接纳是允许要约的意思表明。服务承诺的信息理应与质权的內容一致。新质权是受要约人对质权的信息做出实际性变化的质权。说白了实际性变动,就是指合同书标底、总数、品质、合同款或是酬劳、执行限期、执行地址和方法、合同违约责任和争论处理方法的转变。

(2)承兑人务必是受要约人并回应要约人;

(3)服务承诺理应在质权要求的期内抵达要约人。

3、服务承诺方法:除依据买卖习惯性或是质权能够 根据别的个人行为做出服务承诺外,服务承诺理应以通告方法做出。

4、撤销服务承诺:是预防或清除确保有效的意思表示。撤销服务承诺的通告理应在服务承诺通告传出以前或是与此同时抵达要约人。服务承诺能够 撤销,但不可以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