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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自考备考复习:《中国法制史》之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

2021-10-06 11:11

秦汉时期的法律法规具体包含夏、商、周,及其秋春、春秋战国时代的法律制度。在其中以周朝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规改革创新及其春秋战国时代的《法经》为关键。

一、西周时的法纪

1.以礼配天、学历提升慎罚

西周时的法规的主要指导方针是“以礼配天、学历提升慎罚”。

“德”的主要规定包含三个基本上层面:敬天、敬宗、保民。

2、西汉礼乐制度与礼、刑关联

在西周时期,以“礼”为表达形式的各种各样习惯法,及其一些约定俗成的制订法,也是至关重要的法规方式。

(1)礼的特性与作用

“礼”,是我国古代社会发展长时间具有的、致力于维护保养礼教亲属关系和礼教等级制的一系列精神实质标准和言谈举止标准的统称。“礼”早来源于宗族时期的祭拜风俗习惯,夏、商阶段,做为言谈举止标准的“礼”就早已存有。

(2)礼

“礼”大致包含抽象性的精神实质标准和实际的礼仪知识方式2个方面的內容。

抽象性的精神实质标准,包含“忠”、“孝”、“节”、“义”、“仁”、“恕”等。“礼”的关键取决于“亲吻”和“尊尊”,取决于注重级别名份、级别区别。

从实际的礼仪知识方式层面看,“礼”一般有“五礼”、“六礼”和“九礼”之说。

“五礼”包含吉、嘉、宾、军、凶等五个领域的礼仪知识。在其中“吉礼”就是指祭拜之礼,“嘉礼”就是指冠婚之礼,“宾礼”就是指迎宾礼仪之礼,“军礼”就是指军队战斗之礼,“凶礼”就是指殡葬之礼。“六礼”一般就是指冠、婚、丧、祭、乡喝酒、相遇等六个层面的礼仪知识。在其中“冠”就是指成年人之礼,“乡喝酒”就是指序长幼尊卑、友邻里之礼。

“九礼”包含冠、婚、朝、聘、丧、祭、主客、乡喝酒、军营等,在其中的“朝”就是指诸侯国朝拜之礼,“聘”是诸侯国中间聘享之礼。

(3)刑与出礼入刑

西周时的“礼”与“刑”,二者紧密联系,别通,一同产生了西汉社会发展详细的标准管理体系。在其中,“礼”是积极主动、积极的标准,具有禁恶于未然的防范功效:“刑”是负面的惩罚,具有惩恶扬善于早已的封禁功效。但凡“礼”所明令禁止的个人行为,亦必定为“刑”所不可,即说白了“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3、西周时的法律规章制度

(1)合同法律法规——质剂与傅别

西周时较为广泛的合同方式有二种,一种称之为“质剂”,另一种称之为“傅别”。

“质剂”是应用于交易关联中的合同方式。“大市以质,小市以剂”,质是交易奴仆、牛狗等比较大标底所运用的契券;剂是交易武器、珍异之物等较小标底应用的契券。“傅别”则是应用于借款方中的合同方式,便是在契券上边撰写借款內容,随后一分为二,借款彼此各执其一,认为凭据。

(2)西周时的家庭婚姻规章制度

①西周时的婚姻生活基本制度能够 说成“一夫一妻多妾”制。

西周时的一夫一妻制也有2个主要的准则——“同姓不婚”和“媒妁之言,父母之命”。

② “婚姻生活六礼”。实际包含:(1)纳采,即男性请媒氏携礼品到女性家定亲;(2)问名,即在女性父母同意议结婚后,男方请媒氏问明女人的生日、真实身份,并卜于祖庙以问凶吉;(3)纳吉,在卜得兆头之后,男方携礼品至女家明确缔约婚姻生活;(4)纳征,也称纳币,男方送财礼至女家,宣布缔约婚姻生活;(5)请期,即男方携礼品至女家,明确结婚日期;(6)亲迎,即在明确之日,新郎官至女家婚娶,到此婚宴始告进行,婚姻生活也终创立。

③“七出”又被称为“七去”,是西周时小伙能够 休妻的七项标准。实际指:不如意爸爸妈妈去;无子嗣去;淫去;妒去;有恶病去;口多言去;偷盗去。说白了不如意爸爸妈妈(公公婆婆)去,是由于“逆德”。无子嗣去,是由于绝嗣大逆不道。淫去,是由于乱族。妒去,是由于乱家。有恶病去,是因女性的病症而不可以一同日常生活。口多言去,是由于“间亲”。偷盗去,是由于“反义”。

“三不去”,实际就是指:有一定的娶而没有归,没去;与更三年丧,没去;前贪贱后荣华富贵,没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