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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自考备考复习:《中国法制史》之清末时期的变法与修律

2021-10-06 11:12

一、预备立宪与宪政改革

(一)时代背景

1840年之后,我国慢慢深陷了半殖民地化、半封建社会,清廷不得已与西方国家帝国主义者签署了不平等条约的马关条约,西方列强获得了领事裁判权,使清廷的司法部门领土主权遭受踩踏。1900年到1911年,清廷为了更好地拯救危机,迫不得已开展由上而下的修律转型。

(二)《钦定宪法大纲》

《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朝于1908年施行的宪法学性文档。由宪政编查馆编订,1908年8月发布。制订“宪法大纲”是清廷“预备立宪”的一个流程,《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学性文档。

《钦定宪法大纲》不管在结构形式上或是在条款內容上,都展现了“实权统于朝中”的精神实质。其明显的特征是皇上独断专行,老百姓没有权利。

(三)十九使命

《十九信条》全名《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廷于武昌起义武昌起义暴发后抛出去的又一个宪法学性文档,是清朝执政者立宪骗术后倒闭的纪录。

《十九信条》在类型上迫不得已变小了君主的权利,相对性扩张了美国国会和国家总理的权利,但它依然注重“大清王朝皇统万世不易”,“皇上民族利益侵害”。尤其是它彻底紧紧围绕皇上和美国国会的关联,对人民的权利可望而不可即。

(四)咨议局与咨政院

1.咨议局。咨议局是清朝末年“预备立宪”阶段清代政府部门成立的地区咨议行政机关,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意机构,只不过在各省市督抚严控下的精神寄托。

2.资政院。资政院是清朝末年“预备立宪”阶段清廷开设的中间咨询管理公司。

二、关键修律內容

(一)《大清现行刑律》

这也是清廷于1910年5月15日颁布的一部过渡刑法典。

其具体内容有:

1.改律名叫“刑律”。

2.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名字而分的总目,将刑法典各个按其特性所属30门。

3.针对承继、析产、婚姻生活、田宅宫、钱债等实属民事诉讼特性的条文不会再科刑。

4.废止一些惨忍酷刑方式,如删除了凌迟处死、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和连坐制度,将关键酷刑明确为死罪(斩、绞)、遣刑、流刑、刑期、罚款等五种。

5.提升一些新罪行,如防碍国交罪、防碍大选罪、私铸银圆罪及毁坏交通出行、通讯器材的违法犯罪等。

《大清现行刑律》不管在类型上或是在信息上,还就是对《大清律例》的改动罢了,还不能说是一部近现代实际意义上的刑法典。

(二)《大清新刑律》

《大清新刑律》是清朝末年修律变法维新全过程中修定的一部新刑法议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现代实际意义上的专业刑法典。

1.《大清新刑律》抛下了过去旧律“诸法变身”的编撰方式,以罪行和酷刑等专享刑诉法范围的条款做为刑法典的惟一內容,变成 一部单纯的专业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