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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毕业证办理审核中所遇问题的处理办法

2021-08-24 20:18

自考毕业证办理审核中所遇问题的处理办法

(1)审核中出现以下问题的处理方法:

①实践性环节、毕业考核、上机实习及理论课程考试合格的,以课程合格证为依据。如合格证遗失,必须由省自考办出具成绩证明并加盖成绩管理专用章,市(州)自考办出具的证明无效。

②对试卷不齐全的档案,由县(市、区)自考办对所缺试卷填写《合格试卷遗失证明单》并注明其遗失原因,经各级自考办主任审核签字,省自考办考籍科查核成绩,省自考办分管主任审批签字后方能生效。否则,《合格试卷遗失证明单》无效。

③姓名不符,或音同字不同的考生,须有考生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因特殊原因更换姓名的考生,不仅要有考生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还必须出示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④理论课程合格证不齐全的考生,可由所在地自考办出具相关证明;

理论课程合格证不齐全的考生,必须由省自考办出具相关证明。

(2)专、本连读同时办证的办理方法:

①专、本连读同时办证,仅限于同一专业的专、本连读考生。

②专、本连读的考生,必须同时修完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方可到当地自考办提出同时办证的申请。

③各地自考办对专、本连读同时办证的考生,须单独注册并在办证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注册软件盘及毕业生档案材料。

④各主考学校须严格按照省自考办《毕业资格审查的内容和要求》审核此类档案。只有当专科、本科资格都审核通过的,才可同时办证;当专科审核通过而本科未予通过的,只可办理专科毕业证;当专科审核未予通过而本科审核通过的,专科、本科毕业证一律不予办理。

(3)省自考办、主考学校审查出有疑问的毕业生档案的处理

①确认有代考嫌疑的档案,由省自考办登记处理后退还市(州)自考办。市(州)自考办应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有不服,可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笔迹鉴定申请。笔迹鉴定申请由市(州)自考办集中在每年的3月或9月送交省自考办,省自考办负责送交鉴定部门进行笔迹鉴定。

②经鉴定排除代考嫌疑的档案,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证。经鉴定确认有代考行为的考生,按自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③终审确认毕业材料不齐全、毕业手续不完备及报考资格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的档案,不予办理毕业手续。此类档案由省自考办登记造册后退还市(州)自考办。退档应严格履行移交手续。